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券标的应该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是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是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是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五是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是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七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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