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本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发卡行服务费
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
借记卡、贷记卡(信用卡)差别计费。
费率水平: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 0.45%。
二、网络服务费
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
收单、发卡机构分别计收。
费率水平: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065%,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各承担 50%(即分别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0325%)。
三、发卡行服务费及网络服务费
借记卡: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 13 元。
贷记卡:无单笔收费封顶控制。
网络服务费: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 6.5 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 3.25 元)。
四、特殊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与人民日常生活的关系密切的超市等商户:在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 2 年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
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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