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该细则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专门针对如何实施这一条例进行制定,细则共计十一章,涵盖了设立条件、审批流程、旅游业务管理、分支机构管理和旅游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此条例于1985年6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共有十七条,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以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6年9月7日审议通过,并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目的在于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确保旅游者的个人和财务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这份文件是在1987年9月23日被国务院批准,并在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11年1月8日,又经过了第588号国务院令进行了部分修改,新的版本至今仍有效,共有二十条相关规定。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该规定也是为了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旨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旅行社依法合规运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是在旅行社经营特色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制定的。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当前较为完善的旅游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旅游者权益以及维护旅游业的良好声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