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晚,一则“在桂林旅游时导游要求一小时花两万”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不仅再次将导游推上了风口浪尖,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面对这一事件,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迅速行动,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调查核实,我局对网曝“这个导游好嚣张”视频涉事责任者依法作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 责令涉事导游员赵某某向游客赔礼道歉;
- 吊销导游证,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 对涉事相关经营者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若涉及外地则依法办理;
- 继续规范桂林旅游市场,强化监管力度;
- 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诚信合法经营和游客理性消费的教育引导。
提及让导游赔礼道歉、吊销导游证并纳入不良信息,一切都是导游咎由自取,应当严惩,以肃清导游队伍!
对涉事旅行社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按照新《旅游法》的规定,还要对旅行社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甚至对经营购物点的也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否则,仅惩罚导游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的!
对于欺骗、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有以下处罚标准:
1、对旅行社的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者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 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2、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罚款。
- 若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未满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 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对于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也有相应规定: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该处罚必须到位,才能有效从源头上杜绝游客被强制消费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