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一张信用卡,已经逾期一年多了,现在银行要起诉我怎么办?
这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信用卡我认为不用还。信用卡是针对个人的信用度及财力情况发放给持卡人使用的,信用卡针对的是个人,所以只限本人使用。银行在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及申请人的真实意愿上是存在失误的。之前公安部曾明确表示: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 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既然是家人,这个家人的关系是否与你到了无法调解,没法商量的程度呢?一方面:你与银行之间,你不存在任何过错,银行可以不用你还款。另一方面:虽然不用你来还款,银行可以报案找到冒用你身份的所谓的“家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真的到了那一步,那就变了性质成为刑事案件了——“信用卡诈骗”!
家人与银行卡帐只有你自己权衡利弊去选择了,选择家人就要向使用人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促使家人把帐还清或者自己认倒霉把钱还上,选择息事宁人。如果选择牺牲家人保全自己,就要向银行表明非本人申请及消费,所欠银行卡帐不予归还,实在和银行讲不通就向当地人行征信部门申请征信异议。
不管哪种解决方案,在你名下的信用卡已经逾期一年了,在个人征信系统内也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征信反应,毕竟银行自己在审核信用卡的资质及真实意愿时,存在着一定过错,可以还款后向银行协商消除不良征信,不良征信在还款后还要有保留五年的记录,一直存在不利于自己以后办理个人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等信贷业务,有时更会提高自己办理贷款的门槛,增加贷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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