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的交割方式一般可分成两类:实物交割与现金交割。商品期货大多采用实物交割,股指期货则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原因在于,股指期货按照指数权重实物交割成份股票的成本太高,实际操作并不可行。因此股指期货交割采取按照现货指数的水平进行现金结算,从而保障了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强制收敛。
1、T+3交割、交收:目前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3交割交收方式。
2、T+1交割、交收: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目前我国的A股、基金券、债券等采用这种交收方式。
为了保证到期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要求在交割时客户交易账户必须留有足够交割的保证金。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起,以每个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递增 客户持仓保证金,直至最后交易日为止。这个时间区域称作交割保证金追加期,简称交割期。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的计算方式有单一及平均价两种。
(1)在平均价部分,多数国家采用算术平均价。其计算交割结算价的取样时间范围由最短10分钟至最长的全日交易时间,但多数介于20分钟至60分钟之间。
(2)在单一价部分,巴西与韩国等交易所采用收盘价,美、日等交易所则采用特别开盘价。
沪深300采用算术平均价,并且选取最后2小时作为取样时间,极大地增强了其抗操纵性,在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中表现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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