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不必过分地担心,因为签收法院判决是法院的程序性工作,由他们去完成,并且与当事人无关,这涉及到了法院的送达方式问题。
法院主要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称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他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如果对方不签收,法院一般会按对方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如果回邮后仍未收到,可能会采取留置送达,即使这样,法院也会尽可能尝试各种送达方法,直至将判决书送到对方手中。
你不用担心,法院通常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送达判决书,最终一定会将判决书送到对方手中,希望我的解释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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