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治安办理惩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窃看、偷拍、窃听、漫衍别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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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治安办理惩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窃看、偷拍、窃听、漫衍别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