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看别人隐私的,属于进犯隐私权的行为,是犯法的行为,依法能够停止治安惩罚或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治安办理惩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恫吓信或者以其他办法威胁别人人身平安的;
(二)公开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离间别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谗谄别人,诡计使别人遭到刑事追查或者遭到治安办理惩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停止威胁、侮辱、殴打或者冲击抨击的;
(五)屡次发送淫秽、侮辱、恫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别人一般生活的;
(六)窃看、偷拍、窃听、漫衍别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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