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体育办事。 (1)文化办事,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家文化生活需求供给的各类办事。包罗:文艺创做、文艺演出、文化角逐,藏书楼的图书和材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办理,文物及非物量遗产庇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供给游览场合。 (2)体育办事,是指组织举办体育角逐、体育演出、体育活动,以及供给体育训练、体育指点、体育办理的营业活动。 2.教育医疗办事。 (1)教育办事,是指供给学历教育办事、非学历教育办事、教育辅助办事的营业活动。 学历教育办事,是指按照教育行政办理部分确定或者承认的招生和教学方案组织教学,并颁布响应学历证书的营业活动。包罗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档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办事,包罗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陈述会等。 教育辅助办事,包罗教育测评、测验、招生等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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