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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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1)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物权法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的另有规定,主要是指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依照我国法律,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且仅为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但国家机关对其支配的国有财产,不享有收益权,国家机关不能将国有的财产出租或者从事其他的交易行为从中获取利益。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2)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①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②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③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④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其行使必须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且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实现集体成员的民主管理。物权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都规定了集体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等有关程序,行使集体所有权必须遵守这些法定的程序。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物权法规定对一些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法定的程序共同决定: ①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②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③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④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⑤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权法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 私人所有权,就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私人投资到各类企业中所依法享有的出资人的权益。

  私人所有权比个人所有权指称的范围更广,它包括了个体工商户、合伙、各类企业法人、三资企业等。

物权法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人、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

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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