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都是独立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它们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合作关系,集体组织大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集体组织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分开的。集体组织的某个成员或某部分成员都不能成为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可见,集体的概念在民法上有特定的含义,它并不包括各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如合伙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不同于各种非法人团体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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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主体。各个劳动群众集体组织都是独立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它们相互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合作关系,集体组织大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集体组织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分开的。集体组织的某个成员或某部分成员都不能成为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可见,集体的概念在民法上有特定的含义,它并不包括各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如合伙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不同于各种非法人团体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