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挂
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
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对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
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对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 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 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
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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