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这个问题:
1、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
如当月工资3400元,同时发放年终奖24100元。
先从年终奖中补足工资与扣除标准3500元的差额(3500-3400=100元),得到24100-100=24000元(此数为你计算年终奖的基数)
2、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
则工资由单位扣税,年终奖单独计算,不需补足差额。
年终奖的计算,以刚才所说的基数为基础(以第1条为例):基数为24000元,24000÷12=2000元,然后查最新的税率表,与2000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以上数据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