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就是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尺度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公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地区管辖的范畴,即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令行为或者事实发作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元的,由它的住所地即它的次要处事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富转移的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次要财富所在地的公征处管辖。
0
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就是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尺度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公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地区管辖的范畴,即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令行为或者事实发作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元的,由它的住所地即它的次要处事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富转移的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次要财富所在地的公征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