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销渠道的长度不同,对营销渠道模式进行分类。可将营销模式分为7种类型,这7种类型可以概括为4种模式。1。直销模式生产商将产品生产出来,不经过中间商,也就是批发商和零售商,直接将产品卖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模式。该模式的主要形式有开设自销门市部、邮寄销售、上门推销、通过订货会或展销会与客户直接签约供货等形式。
2。—级渠道生产商将商品生产出来,中间只通过一个环节,然后再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模式,在产业市场通常是代理商或者经纪人,在消费者市场是零售商。3。二级渠道生产商将产品生产出来,中间经过两个环节,也就是批发商和零售商,然后再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这种经营模式在产业市场则可能是销售代理商和批发商,在消费者市场是批发商、收购商、加工商和零售商。4。三级渠道从生产出来的商品到消费者之间,也就说从厂家到消费者之间还要加上二道批发商(代理商、加工商、收购商)和零售商,共同组成这种经营模式。5。
渠道中介组织(1)在营销渠道上按中介组织的职能不同划分按此标准,可将中介组织分为代理商和经销商。代理商的具体形式有生产者代理商、销售代理商和佣金商。代理商不具有商品所有权,只是沟通买卖双方,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实现商品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费用。
例如,菜农想要销售自己的农产品,于是就和设在某大城市中央批发市场的佣金行签订了一个销售协议,协议当中表示,当菜农将蔬菜收获准备上市的时候,就随时将蔬菜运送到佣金行委托其全权代销。通常情况下,佣金行会用之前准备的仓库,来为委托人对农产品进行储存、保管,将这些工作执行完之后,还会替委托人发现潜在客户,并与客户谈好最后价格,之后在进行分等、再包装、送货、给委托人和购买者以商业信用(给预付货款和赊销),同时还要提供市场信息等。
(2)在营销渠道上根据其流通组织形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伙贸易组织、农村个体商业户、专业的销售合作组织和农工商联合企业。(3)按与农户连接方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连接市场与农户的销售中介组织、连接外贸出口商与农户的综合服务中介组织、连接加工企业与农户的中介组织、村级集体组织转交职能的中介服务组织、连接市场与农户的综合服务中介组织。
如北京大兴县庞各庄,1999年成立了民营股份合作镇西甜瓜销售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了本镇西甜瓜销售渠道,解除了农民后顾之忧,这就是连接市场与农户的销售服务中介组织。
如北京大兴县庞各庄镇西庄村经联社,1998年成为北京市各大批发市场与农户的中介,每天通过电话与批发市场联系销售,并负责组织农户有计划地人市,使本村500亩#西甜瓜及周围10多个村的部分西甜瓜实现了“电话销售”,这就是基层经联社转变职能的中介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