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费计税根据是当期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或按户、种植面积等 按照《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办理费征收办理规定施行法子》第五条规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办理费征收标切确定如下: (一)消费、运营性企事业单元按昔时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1.0‰计征,此中保险企业按保险费收人的1‰,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营业收人的1‰计征;吃亏消费企业和贸易零售企业按昔时销售收人或营业收人的0.5‰计征;商品、物资批发企事业单元按昔时销售收人或营业收人的0.25‰计征; (二)个别工商户每年每户按20元一100元计征; (三)工资收人高于本省规定更低工资尺度的城镇职工按每人每年10元计征,工资收人低于规定尺度的城镇职工免征; (四)处置种植业消费的单元和小我,按年度每亩征收1-3元;处置规模养殖业消费的单元和小我,按年销售收入的1‰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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