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按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办理公司及基金类产物。 存款类金融机构能够在昔时发行存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体例确定。 此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越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订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罗1年、2年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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