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进步到5‰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由6‰调到3‰。
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国度税务总局和国度体改委结合下发《关于股份造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白规定交易两边别离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3‰进步到5‰。
1998年6月12日国度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5‰调低至4‰。
1999年6月1日为活泼B股市场,国度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由4‰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务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
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让渡书据,由立据两边当事人别离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起,财务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A股、B股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让渡书据,由立据两边当事人别离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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