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立部通知,自2017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中还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施行上述小我购置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小我住房让渡营业税仍根据之前政策施行。
二套房契税新政策;
对小我购置家庭独一住房(家庭成员范畴包罗购房人、配头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小我购置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置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对小我购置家庭独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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