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格纳税调整施行法子(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 〔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施行细则第五十一条 所称联系关系关系,次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小我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 一方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到达25%以上,或者两边间接或间接同为 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到达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 对中间方持股比例到达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根据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 比例计算。(二) 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本钱50%以上,或 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 一方对折以上的高级办理人员(包罗董事会成员和司理)或至少一名能够控造董 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两边对折以上的高级办理人员(包罗董事会 成员和司理)或至少一名能够控造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 一方对折以上的高级办理人员(包罗董事会成员和司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 办理人员(包罗董事会成员和司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能够控造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 一方的消费运营活动必需由另一方供给的工业产权、专有手艺等特许权才气一般 停止。(六) 一方的购置或销售活动次要由另一方控造。 一方承受或供给劳务次要由另一方控造。(八) 一方对另一方的消费运营、交易具有本色控造,或者两边在利益上具有相联系关系的 其他关系,包罗虽未到达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次要持股方享受基 底细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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