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冒充商标是指通过收买别人在市场上销售的有合法注册商 标的商品,将该注册商标撤下后,换上本身同类商品的商标后再行 出卖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4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 人同意,改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改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属于进犯注册商标公用权的行为。反向冒充与正向冒充相对,传统 的侵权一般是将本身的产物冒充成他人的产物,那就是正向冒充, 而将他人的产物说成是本身的产物,就是反向冒充。反向冒充商标显然会对商标权力人的损害,同时也损害了消费 者的利益。反向冒充从别人产物中获得商誉,危险了产物研发的动 力,倒霉于厂家积淀商誉和缔造品牌。抵消费者而言,反向冒充首 先表示为抵消费者的棍骗,同时还可能存在售后办事等方面的影 响,倒霉于市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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