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避税次要体例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操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不同、破绽、特例和缺陷,躲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是国度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纳税对象(纳税客体)停止的课证。因而要躲避税收,就要制止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
国际避税的根本体例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度税法、国际税收协定,操纵它们的不同、破绽、特例和缺陷,躲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根本体例和办法次要有以下几类:
1。让渡订价避税。让渡订价体例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报酬地压低中国境内公司向境外联系关系公司销售货物、贷款、办事、租赁和让渡无形资产等营业的收入或费用分配尺度,或有意进步境外公司向中国境内联系关系公司销货、贷款、办事等收入或费用分配尺度,使中国联系关系公司的利润削减,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度(地域)的联系关系公司。
2。操纵国际避税地避税。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本钱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填补本身本钱不敷和改善国际出入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辈手艺以进步本国手艺程度,在本国或确定范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处置各类经济活动获得收入或拥有财富能够没必要纳税或只需付出很少税收的地域。
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运营机构或场合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度为处理国际双重纳税问题和调整国度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会谈所签定的一种书面协议。
为到达消弭国际双重纳税目标,缔约国间都要做出响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构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条目。目前我国已同80多个国度签定税收协定。然而国际避税活动是无孔不入的,一些本来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税收协定优惠的非缔约国居民,采纳种种巧妙的手法,如通过设置间接的导管公司、间接操纵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那种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行为还将跟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产生。
4。操纵电子商务避税。电子商务是接纳数字化电子体例停止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营业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手艺系统相连系的布景下产生的彼此联系关系的动态商务活动。在实现了书写电子化、信息传递数据化、交易无纸化、付出现代化的同时,也引起了审计情况、审计线索、审计信息的贮存介量、审计的手艺办法、审计体例等一系列的严重变革。
而那些使得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停止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供给劳务或是让渡特许权,因而电子商务的敏捷开展既鞭策世界经济的开展,同时也给世界列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和危害
跨国纳税人面临剧烈合作的国际市场,在利益机造的差遣下,不竭加强消费运营办理,降低消费消耗,同时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度的税收律例轨制,操纵列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别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更大化的路子。
除上述主不雅原因之外,还有可使跨国纳税人国际避税成为现实的客不雅原因,详细表示在:
1。列国税收轨制的差别。如一些国度税负重,一些国度税负轻;有些国度税造不公允;如税收管辖权的差别运用,列国纳税的客不雅根据纷歧以及税率程度、税率形式的差别。
2。列国制止国际双重纳税法子的差别。差别的办法会使纳税人税负失衡,像国际上常用的免税法、抵免法以及饶让抵免法等。
3。列国征管程度及其他非税因素的差别。因为列国税务当局及其官员的征收办理程度纷歧,也会招致纳税人的税负差别,产生国际避税。
同时,并不是所有国度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冲击的行为。避税在一些国度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度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有些国度正有意或无意地供给被其他国度反对的避税时机,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往投资运营或处置其他活动。
在我国,跨国企业操纵各类手段避税的现象比力严峻,反避税工做使命非常艰巨。
很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的间接指导由外方派驻,企业的运营活动间接由母公司即投资方控造,包罗从原质料采购到产物的销售,投资几年来从未上缴过企业所得税,吃亏额成曲线上升趋向,而运营规模却在一年一年递增,那似乎不太合常理。毫无疑问,大都外商企业存在着避税嫌疑,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对我国经济已形成了严峻的危害。
那种危害,一是逃避了我国税收管辖权,严峻侵蚀国度税收收入,进犯了我国权益;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实盈虚亏,给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形成负效应,使一些外商产生了在我国投资情况差和来我国投资无利可图的假象,影响其他外商来我国投资的决心,倒霉于我国吸引外资和先辈手艺;三是损害了参与合做的中方的利益;四是逃避了外汇办理,使我国外汇流失。
三、国际反避税办法
国际避税固然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其把戏不竭创新、规模有增无减也给列国带来了多重消极后果。引起本钱在国际间的不一般活动,又对许多国度的财务收入产生了倒霉的影响,使本应属于国度的财务收入转化为避税者的额外收益,并形成收入财产的不公平分配。
因而,基于经济的理由,许多国度纷繁采纳各类对策,对国际避税加以防备,以至对某些避税活动采纳强硬办法,勤奋施行国际反避税。
若何有效地避免国际避税行为的发作,无疑成为国际税收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反避税的办法次要包罗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征收办理,严酷税收办理轨制。若何有效地避免或限造国际避税,现实上需要从税收立法到征收办理全过程的协调,仅靠一般的办法是不敷的。近几十年来,跟着列国税法的不竭完美,跨国纳税报酬停止国际避税,采纳了愈加迂回、变通的办法,使国际避税行为愈加复杂,那反过来又增加了国际反避税工做的难度。
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系统是梗塞避税破绽、防备避税的有力包管,在目前,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动手:
(1)遍及实行纳税申报轨制。纳税义务人自行照实申报,是纳税工做起动的根本环节。领会纳税人的运营活动及其财富情况,关于避免纳税人停止避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而,目宿世界上许多国度在税法中对跨国纳税人规定了申报税收的义务。几乎所有国度在税法上都明白规定纳税人要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有关税收事项的各类报表,包罗资产欠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我国也遍及实行纳税申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应于纳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2)加强查询拜访审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报送的与其联系关系企业营业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的两个月内,要专门组织委派熟悉涉外税收政策和企业财政常识、具有必然工做经历的税务人员专门就企业进销商品的价格、销售劳务收入、成本费用、盈亏等方面停止阐发,确定审计目的、审计重点、审计体例等,视企业的申报情况而定。
如审定企业有避税行为,还应选择恰当的办法停止调整。
(3)明白举证责任。很多国度在税收立法中有一个重要打破,即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按照列国民法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原告若指控被告有功,举证责任落在原告一方。那一原则若适用于税务争端,一定使税务部分处于非常倒霉的地位。
因为若是税务局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在法庭上指控其有逃税行为,或声称其某项费用不成扣除,往往要破费大量人力、物力来供给足够的证据。我国税律例定,税务机关在审计、查询拜访营业时,有官僚求企业供给有关材料。如对联系关系企业营业审查时,在企业收到“关于供给与联系关系企业营业往来有关材料的通知”十六日内,要向税务机关供给价格、费用尺度等材料。
(4)实行以纳税人主动上门交税为主、形式多样的纳税体例。除了接纳一般的纳税人自报缴纳税款体例以外,由雇主或有关单元扣缴是反逃避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体例。在纳税手段上,要普及计算机的利用,利用计算机对所有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停止审核,把申报单数字同其他谍报信息对照,查抄纳税申报数字能否准确、合理。
2。积极停止反避税合做,加强税收谍报交换。
(1)国内反避税合做。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分。许多投资者的逃避税收,操纵我国经济的、行政的、法令的不协调;操纵我国地域间、部分间的不协调,来抽逃投资和侵犯另一方投资者的利益。
因为那些跨国纳税人逃避税收的经历丰硕,手段多样,所以单靠税务机关来加强税收的防避工做是不敷的。那就要求海关、商检、工商、外汇等各类经济办理部分以及注册管帐师、审计师事务所各方面都要有彼此配套的涉外企业办理律例和法子,通过协做,经常加强信息交换,及时处理呈现的问题,从各方面梗塞税收破绽,维护税法威严,庇护国度利益不受丧失。
(2)国际反避税合做。在信息交换方面,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结合国范本指引下,几乎所有税收协定都设有信息交换条目,欧盟也公布施行了互助指令,征收办理的跨国协做不竭开展和加强。我国与有关国度的税收协定中,都有谍报交换的条目,国度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谍报交换规程》,对施行税收谍报交换做了明白规定。
谍报交换可分为日常交换和专门交换。日常谍报交换,是指缔约国各方按期交换处置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的收入及经济往来材料,以查对跨国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便于核实征收,防备偷税和避税。专门的谍报交换是指为了特定的目标,如为了反避税需要,由缔约国一方指定需要调整或核实的问题,恳求对方税务局帮忙查询拜访,供给材料。
3。进步管帐师事务所在反避税工做中的感化。管帐师事务所在反避税工做中阐扬着重要的感化,那一点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度所共识。注册管帐师处于公平的地位,他们不只有为客户办事的功用,也有依法审计,维护国度合法权益的义务。要想阐扬注册管帐师事务所的感化,起首,要在税法中有明白的反避税条目或律例,使管帐师查账时有法可依。
我国税法固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管帐决算须经我国注册管帐师审查,但还没有把反避税问题列入审查范畴。其次,要造定管帐师事务所律例,明白管帐师事务所反避税义务。此外,还可成立管帐师事务所机造,由本地税务部分通过必然形式,如内部传递、行业会议等,公布各管帐师事务所履行反避税义务的情况,以促使管帐师事务所认实履行反避税义务。
4。进步税务征管人员的本质。无论多么完美的税法,无论多么详细的反避税办法,分开了训练有素、经历丰硕的税务人员的贯彻施行,都不外是一纸空文。所以,税务人员的本质是进步征管程度,防备避税现象发作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力量非常簿弱,新手多,经历不敷。
国度应当尽快培育一收政治本质和营业过硬的税收步队,在那方面,应做的工做:一是进步税务人员对反避税工做的认识;二是严把税务人员量量关,进步招收税务人员的尺度;三要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使税务人员不只要熟悉税法,还能通晓财政、国际商业、国际金融等普遍的需要常识;四是成立合理的奖惩轨制,强化对税务人员的鼓励。
5。强化税收立法,造定各类反避税条目。面临具有丰硕避税经历的跨国公司,如何保障国度财务收入,维护税法威严,缔造公允合理的合作情况,完美税收轨制,造定反避税律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使命。从法造建立的角度来看,我国在反避税法令律例、办理轨制、操做法式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美。
从立法来看,固然1991年4月经全国人大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初次涉及了联系关系企业间的让渡订价问题,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对此也有所规定;1992年国度税务总局又造定了《联系关系企业间营业往来税务办理施行法子》,对联系关系企业的认定尺度做出了规定;2002年10月15日颁布施行的《税收征管法施行细则》第53条确定了预约订价轨制,对企业年度与联系关系企业营业往来申报以及供给价格材料等均做了法式上和内容上的规定。
但那些规定对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来讲,仍显法令支持不敷。跟着财税体系体例变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国际间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应借鉴兴旺国度的经历,使反避税工做进一步标准化、法令化,以冲击避税行为,更大限度地维护国度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