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域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实在采纳地盘、财税、金融等撑持政策,充实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造宜,别离决策。各地域要按照本地经济开展程度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和供给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给严重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施行。各地域要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立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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