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成立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元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做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契合本法子规定前提的,向参保人员原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领受函,并供给相关信息;对不契合转移接续前提的,向申请单元或参保人员做出版面申明; 原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领受函的15个工做日内,打点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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