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 过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查验法》。(2)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查验法施行条例》。(3)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动物检疫法》。(4) 199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6号发布,1997年7月1日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动物检疫法施行条例》。(5) 2004年12月24日经国度量量监视查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 1日起施行《麻类纤维量量监视办理法子》。(6) 2007年7月24日国度量量监视查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 日起施行《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查验判定办理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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