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度税务总局网站里查的,你本身去看看吧 一、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置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税后利润间接再投本钱企业增加注册本钱,或者做为本钱投资创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岁尾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度工商办理部分完成变动或注册注销的,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赐与打点再投资退税。
对在2007岁尾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停止再投资的,不赐与退税。 二、关于外国企业从我国获得的利钱、特许权利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处置 外国企业向我国让渡专有手艺或供给贷款等获得所得,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岁尾以前签定,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前提,经税务机关批准赐与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赐与免税,但不包罗延期、弥补合同或扩大的条目。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合同施行跟踪办理工做,及时开具完税证明。 三、关于享受按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前提发作变革的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按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消费运营营业性量或运营期发作变革,招致其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前提的,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罗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按期减免税税款。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对那类企业停止汇算清缴时,应对其运营营业内容和运营期限等变革情况停止审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