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离婚详细是:
1:不管两边是自愿离婚仍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法式打点。根据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辩论的,视为认可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根据《民法公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令”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法令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法律王法公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法律王法公法院告状,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院告状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法律王法公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认可和招待外法律王法公法院对本案做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配合参与或者签定的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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