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可以办理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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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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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在中国能够打点社保。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暂行法子》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与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造定本法子。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注销的企业、事业单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元、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元)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与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赋闲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元和本人根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调派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注销的分收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做单元)工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与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赋闲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做单元和本人根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元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打点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打点社会保险注销。受境外雇主调派到境内工做单元工做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做单元根据前款规定为其打点社会保险注销。依法打点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传递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打点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 参与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契合前提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到达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小我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末行社会保险关系的,也能够将其社会保险小我账户贮存额一次性付出给本人。

     第六条 外国人灭亡的,其社会保险小我账户余额能够依法继承。   第七条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付出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供给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保存证明,或者由栖身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保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能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保存情况,不再供给前款规定的保存证明。   第八条 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元或者境内工做单元因社会保险发作争议的,能够依法申请调整、仲裁、提告状讼。用人单元或者境内工做单元损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能够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置。

     第九条 具有与中国签定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度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与社会保险的法子根据协议规定打点。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体例规则》,为外国人成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与社会保险的情况停止监视查抄。用人单元或者境内工做单元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打点社会保险注销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令、行政律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置。

     用人单元招用未依法打点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办理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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