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所称“股权转让所得”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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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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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让渡所得企业所得税办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一、本通知所称股权让渡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让渡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罗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获得的所得。”二、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办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2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布告如下:……六、关于贯彻《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让渡所得企业所得税办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称为《通知》)有关问题“……(二)《通知》第一条所称“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是指股票买入和卖出的对象、数量和价格不是由买卖两边事先约定而是根据公开证券市场凡是交易规则确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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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所称“股权转让所得”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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