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口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此问题国度税务总局已经在62号通知布告中加以明白。《国度税务总146局关于手艺让渡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公 告2013年第62号)规定,能够计入手艺让渡收入的手艺征询、手艺办事、手艺培训收入,是让渡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让渡的手艺投入利用、实现产 业化而供给的需要的手艺征询、手艺办事、手艺培训所产生的收入。
需要 的手艺征询、手艺办事、手艺培训,是让渡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让渡的手艺投人利用、实现财产化而供给的征询、办事和培训。而在手艺投入使 用、实现财产化后所供给的征询、办事和培训,则不该是该让渡手艺投入 利用所必须的征询、办事和培训。而晋级型的更新维护,则应是新的手艺开发项目,应在国度常识产权办理部分另行存案,与原让渡的手艺投入使 用并没有需要关系。
《通知布告》规定,能够计入手艺让渡收入的手艺征询、手艺办事、手艺 培训收入,应同时契合以下前提:(1)在手艺让渡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手艺让渡相关的手艺征询、手艺办事、手艺培训;(2)手艺征询、手艺办事、 手艺培训收入与该手艺让渡项目收人一同收取价款。
按照手艺合同注销的有关规定,与手艺让渡相关的手艺征询、手艺服 务、手艺培训,只能是在手艺让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即为掌握所让渡的手艺投入利用而供给的需要办事,而为产物售后、维护、晋级等供给的技 术征询、手艺办事、手艺培训,不允许与手艺让渡合同混淆,必需零丁签 订手艺合同。
在手艺让渡合同之外另行签定的手艺征询、手艺办事、手艺培训合同,已超出了手艺让渡需要的手艺办事与指点事项,与手艺开发并 无慎密关系。若是将其列为税收优惠范畴,则对鼓舞手艺开发、手艺让渡 和国度税收政策的施行产生倒霉影响。《通知布告》规定,本通知布告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停止企业所 得税处置的相关营业,不做纳税调整。《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手艺让渡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发布后,因为对文件存在差别的理解,因而差别地域的差别企业对该问题有着差别的处置体例,并已停止了相关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为制止产生新的矛盾,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 《通知布告》规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以前已做税收处置的,能够不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