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在西方延续的时间很长。那是骑士精神开展的极端形式。参与十字军东征的骑士若是在耶路撒冷犯下重功,他往往会被告知:“被指控立功而又予以承认的人,请你告诉原告:你所言不实,我能够与你决斗,将你打败或打死,那就是我的包管。”诺曼底的《古习惯法汇编》说得更大白:“对谋杀案应予告状;如被告承认 ……法庭应准许他停止决斗。
”那就意味着,一个杀人犯有权力再次杀人。
中世纪决斗场一般长80步、宽40步,由带剑的传令官看守。他们“身骑战马,戴着面盔,颈挂盾牌,手持长剑”,旗号上挂着基督教圣人的像。不雅寡必需站在决斗场四周,不准骑马,违者贵族充公坐骑,布衣割去一只耳朵。
决斗主持军官在一名神甫的协助下,令决斗两边向耶稣十字架像宣誓,声明他们是行使合理权力,且没有照顾潜伏的凶器。立誓后,主持军官就喊:“让他们脱手吧!”并同时掷下手套,决斗者起头决斗。战败者的兵器归那位军官所有。
汗青上出名的决斗事务之一,是爱德华三世向菲利普提出的决斗。
其时,菲利普回绝了此次决斗,理由是封主不克不及容许他的封臣向他挑战。但是不久,爱德华三世击败了菲利普的戎行。菲利普转而提出了决斗的要求。此次,爱德华三世回绝了,因为他不想为本身在战场上笃定赢的工具冒小我的风险。
决斗之风在欧洲一度十分流行。
公元1168年的一条法令规定,涉及金额超越5个硬币的诉讼案,就能够停止决斗。妇女和神甫也能够指定斗士替他们停止决斗。以至有的教士和修道院长也亲身持剑上阵,停止决斗。有的宪兵队只招收至少决斗过一次或者立誓要在年内停止一次决斗的人。后来,那个风俗因为过于蔑视人的生命而屡遭制止,但曲到20世纪,决斗之风仍有遗存。
那是人们的尚武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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