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次要包罗:1。尚未实行别离办社会本能机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分所发作的设备、设备和人员费用,包罗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剃头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分的设备、设备及维修调养费用和福利部分工做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罗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埠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曲系亲属医疗补助、供暖费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布施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规定发作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罗丧葬补贴费、抚恤费、安家费、投亲假路费等。
值得留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收范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解雇职工的抵偿金。3。职工劳动庇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投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贴。
5。职工的进修费。6。职工的伙食补贴费(包罗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贴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等)。即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罗的范畴,与我们凡是所说“企业职工福利”比拟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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