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如下:
一、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施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罗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别离办社会本能机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分所发作的设备、设备和人员费用,包罗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剃头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分的设备、设备及维修调养费用和福利部分工做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罗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埠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曲系亲属医疗补助、供暖费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布施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三)根据其他规定发作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罗丧葬补贴费、抚恤费、安家费、投亲假路费等。”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作的职工福利费收入,不超越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门,准予扣除。
” 因而,贵公司发作的契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标能够计入职工福利费,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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