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跟股票一个重要的不同在于权证凡是都有必然的存续期。过了存续期,未行权的权证即予以登记。在权证的存续期内,有两个关键的时点值得投资者引起出格留意,那就是“最初交易日”和“到期日”。良多投资者把权证的“最初交易日”和“到期日”混为一谈,认为到期日就是权证的最初交易日,现实上二者有很大差别,“最初交易日”指的是权证能够在二级市场长进行交易的最初一天,过了最初交易日,权证将不克不及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此时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将不克不及售出权证,只能选择能否行权。
而“到期日”是指权证的存续期截行的日期。到期日事后,权证存续期末行,未行权的权证成为废纸一张,不再具备任何价值。
按照交易所颁布的《权证办理暂行法子》第十四条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末行交易,但能够行权。那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罗到期日,也就是说,若是到期日为T,则T-5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初交易日。
举例来说,钾肥JTP1的到期日为2007年6月29日,其T-5交易日为2007年6月22日,即为钾肥JTP1的最初交易日。
市场上不乏将“最初交易日”和“到期日”混淆而遭受吃亏的例子。2006年12月15日,某投资者破费3万余元资金买入机场JTP1,当天没有卖出。
本来,该投资者错把“到期日”2006年12月22日当成了“最初交易日”,认为要到22日之后权证才停行交易。而现实上买入权证的那一天正好就是机场JTP1的最初交易日。成果,最初交易日一过,该投资者无法出卖手中的权证,只能选择能否行权,但是,因为机场JTP1处于价外,选择行权只会招致更大的吃亏,于是3万余元全数打了水漂。
因而,投资者在买入权证之前,必然要认实领会权证的根本条目,尤其要弄清晰权证的“最初交易日”和“到期日”,关于临近到期的权证更应该进步警觉。其实,按照《权证办理暂行法子》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会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做日发布末行上市提醒性通知布告。
所以,购入权证,尤其是价外权证的投资者必然要时刻留意发行人能否有发布提醒性通知布告。
若是投资者在权证的最初交易日当天仍然持有权证,则能够有两种选择:关于价内的认购(认沽)权证,若是负溢价较多,而且投资者看涨(看跌)正股将来的走势,能够选择继续持有手中的权证,比及行权日行权;不然,就应该在当日适时售出手中的权证,避免日后遭受吃亏。